央视新闻:今日(5月8日)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联系印发《意见》,就二手房中介费高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操纵经纪服务费。
《意见》 明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落实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对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价和捆绑收费。鼓励按照交易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阶梯定价,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
同时,《意见》号文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短信、拨打商业电话。
《意见》号文还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作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对“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