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倩)随着网络的发展,特别是网络购物的普及,各种团购类小程序纷纷兴起,成为电商招揽顾客的常用营销手段。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有利可图,开始通过“拼团返款”的手法实施诈骗犯罪……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郝某等诈骗案”入选,该案例是法院有力打击以网络购物方式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郝某、高某组织赵某、李某等人,在社交软件中使用虚假身份与被害人聊天,诱使被害人在其自制并可操控后台的“拼团小程序”上拼团购物,并声称拼团成功后可以退款。被害人付款之后,该团伙以各种理由不给被害人退款,或在网上订购残次品发给被害人以骗取被害人钱款。该团伙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合计7788元。郝某、高某、赵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期间,四被告人亲属将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7788元交至法院。
法院认为,郝某、高某、赵某、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郝某、高某、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示,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消费渠道,慎用来历不明的软件链接,防止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圈套。